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22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和条件
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培养和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市属企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区县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新培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无形认证。市人社局在接到公布文件后,确定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人社局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市属单位补贴资金拨付到人才本人社保卡;其它单位由区县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人才本人社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填报《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表》(见附件2)、正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各1份,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2020年2月1日正式运行,此前为试运行阶段)或邮箱(邮箱、咨询电话见附件3)向市、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市或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请。公示、资金拨付流程同上。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申请人提供)。
(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具体方式和资金发放流程同上。
同一人员在我市范围内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
2.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表;
3.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附件1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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